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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版晶片法上路 企業明年可享投資抵減優惠

圖為台積電的晶片。(STR / AFP)
圖為台積電的晶片。(STR / AFP)
【記者侯駿霖/報導】有「臺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子法,於7日正式上路,預期台積電、聯發科等半導體大廠有望適用。經濟部強調,電動車、5G產業同樣具備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企業若符合資格,就能在2024年報稅時享投資抵減優惠。

近來半導體產業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美國、歐洲、日本紛紛祭出優惠補助吸引大廠投資。為鞏固臺灣關鍵產業地位,經濟部修正《產創條例》條文,針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研發支出的25%能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而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同樣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無上限。值得注意的是,兩者合計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50%,被外界視為臺灣最大的投資抵減優惠。

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購置設備金額雖無申報上限,但只能在當年度抵減,往後年度不能使用。另外,企業當年度若已申請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的研發投抵,研發支出就不能重複適用其他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與財政部密切協商後,訂定企業申請門檻為年度研發費用達新臺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且2023年有效稅率為12%。

根據上市櫃公司2022年公布的財報,台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等公司,在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經濟部強調,電動車、5G通訊等新興產業也有發展潛力,業者未來若持續擴大投資,仍有機會適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