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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累了嗎? 千別把藥當飲料喝!

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提神飲料。(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提神飲料。(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文/記者徐乃義
市面上常見提神飲料,如「維○○」與「保○○」含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酒精等成分,廣受勞動族群青睞,但這類「飲料」是「指示用藥」,未具藥商資格的業者不得販售,且喝多不但無益健康,長期飲用可能傷肝又傷身 。

「明阿載ㄟ氣力」廣告詞紅遍藥酒界,但是可不能亂喝。桃園市衛生局呼籲,這類屬於「指示用藥」的含酒精提神飲料,需依建議用法、用量原則,每次服用不超過 30~40c.c.,且避免混入咖啡或奶茶、紅茶、沙士調味,以免因忽略酒精含量而造成過量服用,長期大量服用也會傷害肝臟機能。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提神飲料是指示用藥,喝多無益健康,且長期飲用可能傷肝又傷身。(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桃園市衛生局指出,提神飲料是指示用藥,喝多無益健康,且長期飲用可能傷肝又傷身。(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衛生局表示,如有服用需求,應至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購買,有使用疑問應諮詢藥師,並依指示使用,提醒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以免因不了解正確用法、 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而造成健康損害。

指示用藥別當飲料喝宣傳圖卡。(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指示用藥別當飲料喝宣傳圖卡。(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此外,許多未具藥商資格的業者誤以為「維○○」與「保○○」是飲品,於店內販售因此觸法,提醒如違法販賣,將依《藥事法》第27條最高可罰200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含有「酒精」的「提神飲料」,長期服用對肝臟負擔極大,若混合其他飲品一起服用,容易忽略酒精含量,而過度使用,在工作前或工作中服用,也可能造成頭昏眼花,影響平衡感及注意力,而增加工作中意外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