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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山 NCC前專委被判2罪 農業部求償2.8億

圖為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2021年釀玉山林地大火資料照。(嘉義林管處提供)
圖為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2021年釀玉山林地大火資料照。(嘉義林管處提供)

【記者呂適約/綜合報導】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被控帶團在玉山國家公園砍伐、生火釀森林大火。南投地院21日宣判,喬建中等5人2罪判刑2到6個月不等、可易科罰金,未來將面臨2.8億多元民事求償官司。

全案宣判,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等5人判刑6月;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各判刑6月至2月不等。

依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與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5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另外,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建中判刑6月、鍾明志判刑6月、朱俊銘4月、吳惠娟3月、彭淯汝2月,皆可易科罰金。一審未定合併應執行刑期,全案可上訴。

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延燒造成近80公頃林地燒毀,成為重大森林火災,當時林務局(現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5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求償案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南投地院表示,喬建中等5人於2021年5月15日下午抵達杜鵑營地,撿枯倒伏竹木及餘留根株生火。喬建中等人未確實遵守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規定,也未顧及四周地質環境,且喬建中身為領隊未制止生火,凌晨發現部分失火卻自行撲救,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又自以為火已熄滅就返回天幕休息,最後釀成森林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