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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萬里老家陷違建爭議 賴辦:靜待新北市府認定

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持續延燒,賴辦17日重申,靜待新北市府認定。(記者陳秀媛/攝影)
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持續延燒,賴辦17日重申,靜待新北市府認定。(記者陳秀媛/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的老家爆發違建爭議,賴清德競辦發言人郭雅慧17日重申,若能證明該建物是1981年前的既存建物,經申請後可認定為合法房屋,賴清德將靜待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並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

郭雅慧指出,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9月6日在賴清德萬里老家現勘後回覆,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起才實施建築管理,所有人若能證明建物於1981年前就存在,經申請後可認定為合法房屋;而從相關資訊及空照圖都可證明,該屋存在於1951年間,早於1981年《區域計畫法》實施,新北市政府只需調閱相關資料即可釐清。

而經濟部礦物局9月15日現勘後,認定該區位屬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但礦業權1988年已公告廢止,無採礦事實,但地目變更、地上物的使用狀態認定等,皆屬地方政府職權。該建物是依當時《礦業法》相關規定設置,並非法令規範後才興建或翻修的違建,賴清德會靜待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新北市府不做功課,未依規定進行土地編定,無視自身行政怠惰,反過來卻針對個案處理,實為不該。但新北市地政局澄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是申請許可制,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再向地政局申請變更編定,地政局拒絕惡意汙名。

新北市地政局指出,該建物所在地礦權雖已廢止,但仍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而依內政部所訂全國適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新北市地政局強調,全國類似情形很多,針對礦業計畫廢止後,土地上留存之工寮或礦工宿舍應如何使用,礦務局應研擬一套通案機制,目前內政部也正在研擬《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內容,應納入檢討,全國一體適用,以保障廣大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