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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內應費簽投降書】 前上校二審維持原判

圖為法院示意圖。(臺中地方法院臉書)
圖為法院示意圖。(臺中地方法院臉書)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前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遭共諜吸收,先後於2019年10月、2020年1月兩度簽署「投降承諾書」,並按月領取「內應費」合計56萬元,高雄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7年6個月。案經上訴,他改口否認犯罪,高雄高分院判決仍維持原刑度。

檢方調查,經營旅行社並擔任金門縣兩岸經貿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的共諜邵維強,2018年間得知向德恩因婚變心情低落、萌生退伍之意,藉機以可透過人脈協助他升遷等話術企圖將他吸收。2019年10月,向德恩在邵維強下榻的飯店簽下「投降承諾書」;2020年1月又在邵維強位於金門的旅行社內二度簽署,還身穿軍服、手持投降書拍攝宣誓影片。

檢方從向德恩及他的前妻尤女手機中查獲他投敵的影片,聲稱「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效力」,並查出他按月向邵維強領取4萬元的「內應費」,合計共領取56萬元。他在偵查初期否認收賄,辯稱「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簽(投降承諾書)」,因為其他高階軍官都簽了,他才會跟著簽。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向德恩坦承收賄7次,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但向德恩不服,檢方則認為量刑過輕,雙雙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開辯論庭時,向德恩卻改口否認犯行,合議庭21日上午宣判,兩造上訴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