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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院最後會期 在野優先法案最低工資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揭弊者保護法

朝野黨團日前協商達成共識,第10屆第6會期延長至19日,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圖為立法院會19日表決保留提案。
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在本月22日開議,本會期除了是預算會期外,在野黨團也提出各自的優先法案。圖為立法院會資料照。(中央社)

文/記者常懷仁
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在本月22日開議,本會期除了是預算會期外,行政院這幾週在行政院會中也陸續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最低工資法」、《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等,並送至立法院審議;另外,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團等多個在野黨團也提出各自的優先法案,如:《最低工資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等。

首先是國民黨團的優先法案,如:為解決低薪問題及鼓勵加薪,提出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公司法》23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為健全房市發展,並讓持有多房者負擔合理之稅賦,落實居住正義,而提出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另也有為降低租屋族負擔,並達到抑制租金及房價之功能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 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穩健與擴充地方財源,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性;「學校供餐法」草案,建置更完善之學校午餐制度,以健全學生身心發展,並為學童校園午餐安全把關。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 並以零死亡交通事故為願景目標;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53 條條文修正草案,避免選舉期間之灌票行為。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保障公部門及私部門揭弊者之權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訂定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應同行政院施政報告,提出國 家大政方針,並於二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補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500億元;「最低工資法」草案,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

其次為民眾黨團的優先法案,如:「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協助產業延攬跨國優質人才;「最低工資法」草案;《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擁有住家用房屋的法人及多屋族提高房屋稅額限制。

以及,「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草案,建立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修正草案,要求央行應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的一定比率,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做為我國的主權財富基金;《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不合時宜的社會福利申請門檻。

怎麼看本會期?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能做的事情有限,因為還要通過總預算,大概就是一些可能跟選舉較有關連、密切的法案。但不要為了選舉,然後給交代,如:囤房稅雖提高稅率,但稅基沒有處理,因為他們希望增加持有成本,稅基不調整,只調稅率,作用不大。

對於稅基的重要性,張其祿指出,現在的房屋稅,土地稅,其稅基就是房屋平均標準,就是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這些離市價差距相當的遙遠。所以不管課稅是課多少,臺灣的實質稅率距離先進國家非常遙遠。

張其祿繼續解釋,若你在臺北市擁有三房,但你所繳的房屋稅、土地稅,比你擁有一臺高檔汽車所要繳的牌照稅、燃料稅還低。所以,這才是真實的問題,也就是為何會變成炒房天堂,因為擁有高額的房地產,但持有稅是這麼的低。

另外,張其祿也補充,他們現在可能還要再加促進全國住宅使用特別稅,算是中央的特別稅,比較是目的稅,以現在稅基難改的狀況下,這可能比較有用,就是對於多屋族徵重稅,偏鄉免計,稅收專用在興辦社宅,甚至幾年作為一期檢討。

最後是時代力量的優先法案,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強化學齡前幼兒保障)、「全國空屋特別稅」、「租賃專法」(租屋時價登錄)、《房屋稅條例》(社宅免徵等)、「交通安全基本法」(解決權責破碎化、創設交通保護官)。

以及,《刑法》(棄保潛逃罪、擴大利得沒收打詐)、《總員額法》(補足打詐人力)、「揭弊者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不法關說及餽贈罪)、《政治獻金法》(大款捐款提前揭露)、《兒少權法》(強化機構管理)。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這是最後一個會期,很多延遲這麼久的,應該要趕快處理,如:公共工程的弊案,因涉及公安,近期的大直案、竹北天坑案等,都需要「揭弊者保護法」,另《刑法》的擴大利得沒收,就是截斷金流。

關於「交通安全基本法」,邱顯智指出,這是他們這會期的側重點,因為現在的問題是事權零散化,交通部有其職權、營建署管人行道、交通事故是警政署處理,亂成一團,道安會根本沒有功能,所以希望在行政院的層級有道安會,統一事權,以解決權責破碎化的問題。

至於「最低工資法」,邱顯智表示,是否能夠在這會期通過,這也是全國勞工非常關心的,最近勞動部的審議委員會將最低工資從兩萬六調高至兩萬七千多,但不可能每一年都用行政決定的方式處理的,應該要立法。

邱顯智補充,另一個測重點,他覺得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打詐。他回憶,他小時候公車上面就在寫肅清貪汙、人人有責、打共匪等,打共匪時就在肅貪了,但到現在還無法解決貪汙問題,而且臺灣現在有許多弊案,所以這個會期應該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