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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組工會 立委籲放寬

圖為消防員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消防員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行政院擬加速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簡稱《協會法》),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表態尊重消防員結社權。民進黨立委范雲認為,消防員的職場安全應從對等協商開始,建議比照教師模式修正《工會法》,放寬消防員組工會才有根本保障。

行政院日前表示,將盡速修正《協會法》,擬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內政部長林右昌27日也說,尊重消防員的結社權,目前比較有共識的是,在公務人員協會下成立專屬協會。

范雲27日在臉書表示,這是消防員勞動權益改革很重要的一步,但《協會法》仍有四個關鍵問題;第一,「協商事項極度限縮」,雖可組協會提出協商,但僅限辦公環境改善、行政管理,更明定警政、消防事項不得協商。

范雲指出,第二,《協會法》給公務人員的協商權利殘缺不全,也沒有給予相對應的武器,「缺乏對爭議權的保障」,即使成立協會,也無法促使機關平等協商;第三,《協會法》雖提及「機關不得因公務員參與協會合法行為,而給予不利處分」,卻未如《工會法》明定罰則,恐僅有宣示效果,使公務員面臨被秋後算帳的恐懼。

第四,「協會成立人數門檻遠高於工會」。范雲表示,《協會法》中明定成立協會的條件為800人,或參與人數達機關預算員額五分之一以上;即便是只要30人就可以成立的工會,目前企業和產業工會的組織率也只有極低的8%,顯示《協會法》設定的門檻非常高。

范雲建議,應比照教師模式,將組織工會的權利直接寫入《工會法》中,唯有放寬消防員組工會,才能讓消防員與政府平等協商,這是保障消防員權益的最根本方式。修法過程中一定要納入基層消防員的聲音,如此才能對症下藥,補上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