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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籲開放組工會 政院:擬修《公務人員協會法》

圖為消防員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消防員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屏東工廠日前發生大火,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民團28日赴行政院陳情,要求組工會完整保障勞動三權,增加業者工安責任與罰則,對此,行政院回應,為盡速提升消防員權益,擬修《公務人員協會法》。

消權會28日與工傷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到行政院大門口陳情,訴求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並參與行政院修法討論會議。消權會會員代表黃升指出,行政院日前表達將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但這並未考量基層消防員意見,也未能完整保障「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等勞動三權,應回歸《工會法》,組真正的工會。

消權會祕書長陳彥凱說,有關工安部分,政府應修正《消防法》,工廠管理權人若未依法提供救災協助,造成消防員傷亡,應加重課以刑責;同時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對於未依規定製造、儲存的業者課以刑責;職安部分,行政院與考試院應直接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28日主持記者會時表示,消防員具有公務員身分,若要調整制度就得對整體公務人員執勤型態進行討論,相關修法牽涉深且廣,恐曠日廢時,若要盡快強化消防員的結社權及協商權,初步共識認為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能以最快速度達成目標。

林子倫強調,考試院與行政院已有共識,會在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用最快且有效的方式提升消防員權益。

職安部分,林子倫說,考量消防員執勤的危險性、急迫性,以及災害場址的不確定性,直接修訂《消防法》應是目前最妥適的做法。未來將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納入資訊權、退避權與調查權的精神,透過法律面、制度面、執行面,建構專屬消防員的職業安全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