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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房東租金補貼資訊不可做為查稅依據

行政院會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中央社)
行政院會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過往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而為消除前述疑慮,行政院會在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明確入法。

原先的規定是,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據統計,去(111)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為進一步消除房東疑慮,增加政策成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

此外,他們說,同時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需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行政院長陳建仁說,本次修法鼓勵更多房東出租房屋給弱勢者,同時消除房東擔心被查稅的疑慮,符合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國人獲得適居住宅的意旨,也有利於達成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中,經濟成長果實讓全民共享的目的。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此次修法也有助於解決居住的問題。

內政部指出,這次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對於行政院此次修住宅法,時代力量發言人林易瑩強調,政院版看似鼓勵並提高公益出租人意願,但若只有蘿蔔而沒有棒子,對於社宅照顧弱勢、打擊囤房大戶等居住正義目標效果仍有限。

林易瑩指出,本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僅調降未成年子女數量門檻,弱勢保障比率僅 40% 仍差強人意,時力過去主張 50% 並且應排除睦鄰戶。同時,在經濟及弱勢身分,時力主張應明定社會住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里差異給予不同待遇之但書來保障未設籍的就學就業青年,同樣未被納入。此外,內政部仍無法完善住宅市場調查及弱勢居住水準調查,難以了解市場動能、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

另外,民團租客聯盟說,這不過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法規。期以此繞過稅捐法規,達成租補的數量目標,不僅在法理上難以通順,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首先,他們說,適用「公益出租人」身分的房東在租屋市場仍為少數,本次修法仍然沒辦法解決整體的租屋黑市問題,屬於「被罵到哪裡,才改到哪裡」的擠牙膏修法。

其次,租客聯盟說,租屋黑市問題並不只是「領不到租補」,也包含租金難以抵稅、租客難以設籍、租屋資訊無法管理、品質難以控管等問題。

他們建議,住宅租賃所得採「分離課稅」、單一輕稅,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大幅降低房東稅賦負擔,亦避免稅負轉嫁房客;配套訂定全面性「大赦條款」,只要房東依新稅制申報,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但若仍抱持僥倖心態的房東,後續則嚴查嚴罰。

行政院同日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賦予機關同意參與危老重建的法源,也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加速危老重建效率。

另外,行政院會也過「政府資訊服務採購革新—資安入規及採購指引」,要求採購預算單獨編列資安費用,並研訂資安基本要求,供機關納入採購契約,以落實資安相關規定。

工程會指出,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新增資安基本要求後,可強化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的資安防護,同時透過採購指引,有助於事前減少爭議、事後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