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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專法? 立委:有必要

立委江永昌(後)。(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江永昌(後)。(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委江永昌、鍾佳濱6日舉行「論虛擬資產專法之必要」公聽會,與會者提出不少意見,如:專法規範有其必要性、專法應規範業者及投資者、消費者遇到問題時有無管道能夠申訴或反應、應該分級監管並給予業者一定時間準備、公會的要素為獨立、開放、平等。

江永昌指出,虛擬資產市場的監理是當前各國發展趨勢,對於業者應有及不應有的行為,都需要以法律明定。指導原則內容也大量參酌外國立法例,顯然專法規範有其必要;鍾佳濱認為,目前卻僅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頒布指導原則,恐怕力有未逮,應建立完整的法規範,授予足夠的權限以行使公權力,才能與國境內外的虛擬資產相關機構合作。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認為專法有兩點問題,一、詐欺、內線交易等問題,不只業者會做,投資者也會做;二、專法多是罰鍰,但罰太輕了,且若是行政罰鍰,行政調查權有限。另,很多規則是同業公會擬定,但規範不是為了業者,還有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讓同業公會制定就是在放水。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指出,若要專法的話,虛擬資產業者的特性與證券業仍有不同之處,所以如何找出適合關於虛擬資產業者的內線交易等規定,可能需要再著墨一下。

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助理教授鄭婷嫻表示,很多都是用同業公會、業者的角度去看(專法),但還是要看消費者、投資者的角度。另,關於專責單位的部分,虛擬資產是技術層面不同的商品,是否應該建立適當的專責監督的單位,還有如何投入適當的資源、人力的訓練,而且這樣的訓練,法律的解釋、業者的需求相當重要。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副教授徐珮菱指出,專法有要求白皮書的撰寫,但這既然是提供投資人進入市場的重要依據,所以是否會有業者寫得讓消費者難以理解,這可以透過法規、規範進行避免。另,消費者若遇到問題時,有無管道能夠申訴或反應。

律師王心婕表示,業者多是新興業者或新創公司,公會成員希望有一定比例的中小型代表能夠發聲,也建議做分級監管,可以給予業者一定時間進行準備,因為業者可能會措手不及,可以用漸進式的方式監管。另,當業者參與公會或符合政府規範的條件,可否有警示帳戶的白名單,若疲於奔命地解除警示帳戶,對業者來說也是負擔。

VASP公會籌備小組召集人蕭匯宗表示,這產業與金融非常相似,金融是一套複雜且相互相扣的系統,透過這樣的模式達到互相監督、互相牽制來達到審慎管理;所以,有一個專責單位,且是單一窗口是必要的,而且這單位需要專精於該產業的細節,再有多個單位,形成完善的分工監管的架構。另,產業最優先的工作是在指導原則下正式形成公會。

幣安全球夥伴團隊何軒榕談到公會,他說有三點要素,為獨立、開放、平等。一、產業的規則還不成熟,因此規則制定過程中,公會的獨立性非常重要,如:日本會外聘專責的獨立人員,以避免業者審業者的狀況發生。二、現在取得法遵聲明的業者有限,這樣可能無法代表整個產業的聲音,所以在日本有觀察會員的制度;三、同類型的業者都會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