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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專案報告明揚爆炸案 盼企業負起誠實責任

屏東縣長周春米1日在縣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明揚爆炸案,強調企業應負起誠實責任。(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長周春米1日在縣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明揚爆炸案,強調企業應負起誠實責任。(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屏東縣長周春米1日在縣議會就明揚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說明發生過程及縣府團隊相關處置作為,並強調「企業誠實責任」,希望修法促使未來的申報、管理更加完善。

明揚爆炸案於9月22日發生,共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英勇殉職,另有110人受傷。

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捐款累計1億6167萬9593元,並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

周春米表示,此次慘痛事件奪走年輕消防弟兄生命,失去摯愛的父親、兒子,令人無比沈痛,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維護消防弟兄執勤安全。

周春米認為,企業應負起誠實責任,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3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30倍以上。

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

周春米也建請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

還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一次提至每季一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的作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