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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擬1年內適用基準稅率2%

圖為從高處俯瞰高雄市苓雅區一帶住宅建築。(中央社)
圖為從高處俯瞰高雄市苓雅區一帶住宅建築。(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報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已審查完竣,在稅率基準方面,財政部官員指出,考量建商1年銷售時間相對短促,因此傾向讓1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率2%、戶數不累進。

草案後續若順利三讀,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除了特定房屋如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外,法定稅率將從1.5%至3.6%,調升至2%至4.8%,目前保留重要條文送黨團協商。

儘管建商餘屋持有1年內適用2%優惠稅率,但草案也明定,若建商餘屋持有年限超過1年、2年以內,法定稅率將落在2%至3.6%之間;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希望建商可以更積極釋出餘屋。

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稅率設計,後續將端出3種參考基準給地方政府,大方向會區分六都、非六都、離島規劃。值得注意的是,若縣市已依基準訂定,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縣市訂定基準較財政部更寬鬆而有稅損,則中央不予補貼;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將直接按財政部基準課稅。

學者批囤房稅改革對房東放水

針對申報租賃所得達標的房東,房屋稅率可適用1.5%至2.4%,稅率上、下限都比一般非自住住家還低。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直言,「選舉綁架了囤房稅的加重」,各黨版本為討好選民,雖然在立法院競賽提高稅率,但不約而同又放水出租房東免課徵囤房稅,抑制房價的效果可能有限,反而助長房東及投資客聯合囤房、壟斷低總價市場,恐推升租金年年高漲。

李同榮認為,房屋稅基現已陳舊不堪,反映房屋實價不應疊床架屋,可以考量將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一,並採取實價課稅,尤其將稅基提高、稅率適度降低,才能讓囤房稅朝向合理化。他說,自住輕稅、持有越久稅率越輕、多房稅率應逐戶遞增等方向,可讓稅制朝向公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