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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免稅額調高至9.7萬、標準扣除13.1萬 114年申報適用

圖為往年的報稅情形。(中央社)
圖為往年的報稅情形。(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財政部在23日公布多項稅制優化措施,包括:調高112年綜合所得稅的基本生活費費金額6千元,估235萬戶受益,為20.2萬元,單身新鮮人免繳所得稅年所得由42.3萬元,調高到44.6萬元,調高2.3萬元,113年5月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還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以及薪資與身障扣除額,與調高課稅級距,這部分在114年5月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在23日於行政院會提報前述稅制優化措施,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的裁示,提到近年來政府已推動多項讓人民有感的所得稅優化措施,包括:大幅提高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增並提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除減輕民眾負擔,也有助於所得重分配。

財政部說,依法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上一年度增加9萬戶,減稅規模達到189億元。

財政部說,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依法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也就是每年3.6萬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減稅規模18億元。

另外,財政部說,113年度繳稅起點會再提高,單身新鮮人的免繳稅年所得由112年的42.3萬調高至44.6萬元,調幅2.3萬元;四口之家年免稅所得由112年的127萬元調高到132.6萬元,調幅5.6萬元;三代同堂家庭免稅年所得由112年的173.5萬元調高到180.95萬元,調幅7.45萬元。

財政部還調高113年的免稅額與扣除額,這部分要到114年5月

才適用。內容包括:免稅額由112年的9.2萬元調高到113年的9.7萬元,調幅5千元;標準扣除額由112年的12.4萬,調高到13.1萬,調幅7千元;薪資與身障扣除額由112年的20.7萬,調高到21.8萬,調幅1.1萬。

114年5月的報稅級距同樣調高,淨所得稅5%的天花板由56萬升高到59萬;12%由126萬升到133萬;20%由252萬升到266萬;30%由472萬升到49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