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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欲消滅中華民國 民團籲修法禁中國籍任公職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於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這也是臺灣公民陣線第五場政綱發表會。(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於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這也是臺灣公民陣線第五場政綱發表會。(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2024總統選舉倒數1個月,具中共國籍人士能否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人員,近期備受外界關注。經濟民主連合智庫12日表示,中共以併吞臺灣、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為目標,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民團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禁止公職擁有中共國籍,以釐清公職效忠對象。

民眾黨日前擬將中國籍配偶徐春鶯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引發爭議。陸委會表示,依《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須放棄外國國籍,才能擔任公職;不過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質疑,大陸地區人民都是中華民國的人民,不是外國人,臺灣不可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因此大陸地區人民根本不會有本條的適用。

對此,民團經濟民主連合與臺灣公民陣線於12日召開記會,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這也是臺灣公民陣線第五場政綱發表會。經民連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近期《國籍法》禁止「公職雙重國籍」規定,是否適用於持有中共國籍者,在臺灣社會出現爭議,他批評這是混淆視聽的謬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併吞、消滅我國主權為目標,我國國民若同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將產生無可解消的忠誠義務衝突。」他表示,這種企圖偷渡臺灣國民即使持有中共國籍,或對該國效忠也非不可的錯誤認知,有可能會造成瓦解社會團結與危害國家安全的危險。

許冠澤建議,應於《國籍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明定臺灣國民持有外國國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除法律特別規定可同時擁有雙重國籍的特定公職外,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避免有心人在國家忠誠問題上製造破窗效應」。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表示,《憲法》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示,且誓詞也明白寫在《憲法》上,其他各級公職人員的誓詞,分別規定在《宣誓條例》與《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等,法律位階上並不一致,有違依法治國原則。

陳方隅說,有些誓詞內容不合時宜,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同時應修改誓詞內容,以「保衛臺灣人民、效忠國家、保障人權、捍衛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核心精神。

談到近期共諜新聞頻傳,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的赴中管制不足有關。中共要吸收一個人,不用人去中國,吸收地點是到泰國、越南、澳門或在臺灣,甚至網路匯款就可達到目的。

賴中強表示,應修法「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範圍」,包括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擔任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的重要運營人員,以及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都應納入赴中管制人員。

他強調,須明定與中共黨政軍往來的申報義務,與中共黨政軍人員往來,見了什麼人、打高爾夫等,一律都要申報,也要規定受管制人員有危害國家安全時,應禁止繼續從事相關業務,申報不實人員更要給予處罰。

賴中強說,前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曾經分析,「民主協商」是中共消滅主要政敵的統一戰線作法,中共已設定好終極統一進程,「民主協商就是統一協商,是消滅中華民國的伎倆」。

他表示,考量中共領導人近來號召臺灣各黨派人士就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參與其「民主協商」,此等行為已嚴重破壞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故就立法委員、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等具有民意代表性之人赴中國,也當一併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範圍,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至於罰責方面,賴中強表示,違反規定不遵停止或改正命令者,或民間機構違法由已受禁止之人員實際執行業務者,建議行政罰部分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國安管制人員未依規定申報與中共黨政軍之彼此關係內容或接觸來往情形或其申報有虛偽或隱匿者,參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