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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 婦幼發展局元旦掛牌運作

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桃園市府新聞處提供)
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桃園市府新聞處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22日舉行第3屆第6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6條修正草案。桃園市政府表示,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完成組織調整的階段性目標,更象徵「婦幼發展局」及「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法制作業完備,而新成立的兩個機關將於明(113)年1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實踐「婦幼友善」及「智慧桃園」的城市願景,讓市政治理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其中,「婦幼發展局」為全國首創,期盼能反映市民朋友對於提升婦幼權益的關注及期待,打造婦幼友善的城市。

22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完成組織調整的階段性目標。22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完成組織調整的階段性目標。(桃園市府新聞處提供)

桃市府指出,為打造婦女與孩童的友善城市,依女性各階段需求,增進婦幼身心健康與福利,促進家庭性別平等、女性就業、創業與職涯發展等事項,充分實現家庭責任和就業機會,故整合婦幼相關服務,成立「婦幼發展局」,以「婦女」及「幼兒」為主體,旨在協助婦女延續職涯發展、兼顧家庭,進一步照顧幼兒與不同生命階段婦女的需求。

桃市府進一步提到,婦幼發展局將設置4科3室,分別為:婦女發展及權益科、幼兒托育科、健康管理科、新住民事務科、秘書室、會計室及人事室,編制員額規劃為51人,人員分別由社會局、衛生局、勞動局、經濟發展局及青年事務局等機關移入,整合各局處婦幼業務及增加資源。

桃市府提到,原訂成立「婦幼局」,22日臨時會經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提案建議,將「婦幼局」更名為「婦幼發展局」,讓婦幼友善所涵蓋的範圍不限於福利及保護措施,更能積極實踐女力發展、幼兒養育、新住民自我實現、性別平權等價值,透過「發展」二字,賦予「婦幼發展局」有更全面且宏觀之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