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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用老本配息有條件 今年股東會就適用

金管會放寬「拿老本配股利」規定。(記者侯駿霖/攝影)
金管會放寬「拿老本配股利」規定。(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針對金控挖老本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金管會18日強調,應符合四大規定才能辦理,預計在今年股東會就適用,目前有10家金控符合資本適足率120%以上條件,若要以資本公積配息,需在股東會前向金管會申請。

金管會表示,往年金控公司多以歷年獲利(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股利發放來源,或以公積發給股東股票,這部分就不適用規定。

金管會去年明定各金控若要以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等「老本」配息,需符合4大財務要件並最後得經金管會核准。因條件嚴苛,幾乎15家金控全軍覆沒,引來廣大股東不滿。最終金管會點頭鬆綁,將「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脫鉤、資本公積也僅看金控和子公司適足率,不再額外訂雙重槓桿比、負債比和財務槓桿度等三大條件。

也就是說,金控公司若想動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需要符合四大條件。包括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要達到實收資本總額的50%;第二,分配後金控集團資本適足率(RBC,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是衡量金融機構風險能力的指標)須達120%以上。第三,在財務健全度方面,包括各項提存和準備金須達標;第四,雙重槓桿比率需低於115%。

但「資本公積」配息規定則大幅鬆綁。只看分配後金控資本適足率需達120%以上即可的一個條件。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6月底財報數據,有10家金控包括華南金、富邦金、國泰金、永豐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新光金、第一金、國票金及臺灣金控,均符合120%RBC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