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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常涉詐騙 民團籲防堵

2024年1月25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舉行「債務可以解決、務必珍惜生命,呼籲盡速制訂『融資公司法』」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1月25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舉行「債務可以解決、務必珍惜生命,呼籲盡速制訂『融資公司法』」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高李依/臺北報導】高雄市日前發生一起悲劇,一對夫妻疑背負龐大信貸,最後一家五口輕生。為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2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要求銀行及融資公司過年期間停止催債、司法院應盡力宣傳債務更生及清算制度、行政院應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指出,2006年卡債風暴後,因為銀行局的規範與管制,銀行發行信用卡比過去謹慎許多;但非銀行的融資公司卻推出各種貸款,包含機汽車超貸、手機貸、商品貸、先買後付等,借貸額度超過數千億元,且遍及各年齡層,包含中學生。

他們說,這常跟感情詐騙、投資詐騙連結,並包含預扣現金、簽發本票、高額利息、違約金等各種陷阱或不合理約定,但目前沒有法律規範,若不及時立法,債務問題恐惡化,引發另一波債務風暴。

他們呼籲行政院盡速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立法院也應盡速三讀通過,內容須包含:融資公司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才可營業;融資公司負責人及經營者應有資格限制,有不適當前科者應排除;融資公司應成立公會,建立自制機制。

其他還包含:融資公司借貸前應先徵信,借貸金額應有上限;融資公司的借貸不得預扣現金,利息及違約金應有上限;融資公司債務催收應合法妥適,不得暴力討債,否則停業或吊銷執照;融資公司借貸不得與任何詐團勾結,否則停業或吊銷執照。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呼籲,行政院應要求銀行及融資公司過年期間停止催債,司法院應盡力宣傳債務更生及清算的制度。

學者:融資公司目前「無法可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說,必須慎防發生債務風暴,估計融資公司已放出幾千億元貸款,這部分迄今卻「無法可管」,不清楚到底是隸屬經濟部還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沒有單位可以管。

吳宗昇表示,有些融資公司貸款,甚至已與詐騙結合,政府應盡速立法解決融資公司的管理問題,融資公司要有法律管理,而不是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