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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二階制 減7成行政資源

圖為離岸風力發電機組。(中央社)
圖為離岸風力發電機組。(中央社)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為避免同一場址有多家離岸風電業者送審環評,導致環委重複審查、浪費行政資源,環境部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為兩個階段辦理,減少七成行政資源浪費,該方案最快2月底上路。

根據經濟部要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有遴選資格、申請開發,常出現一個海域多個業者重複調查的問題,導致業者增加成本,政府浪費行政資源。為解決此不合理情形,環境部特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辦理後續審查。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向媒體表示,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方式,由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主要目的是確定開發單位承諾檢核表的要求,該檢核表則是環境部依照過往環評經驗、法規要求,擬定風機、海纜設置、鯨豚保育等16大項目評定。

蔡孟裕說,第2階段初審後就如原環評流程,要求開發單位備妥開發計畫環評書件、第1階段初審通過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才能進行;第2階段初審通過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蔡孟裕說,此作業要點預告期為14天,預計過完年後就會研商、接著儘速公告;未來新遞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的案子都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