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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中輕生案霸凌成立 涉案者停聘解職

受害學生父親(左)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終於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記者黃玉燕/攝影)
受害學生父親(左)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終於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臺中報導】臺中豐原高中學生112年2月輕生案出現逆轉,原涉霸凌的前學務主任等人,經學校調查結果不成立,由教育局退回並要求重啟調查後,日前確定「霸凌成立」。豐中17日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涉霸凌的前學務主任,另校安人員於事件發生後已離職,不再錄用,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處分。

教育局指出,此案在去年2月發生,教育局積極要求學校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為,因此,教育局去年3月23日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有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事件發生後,前學務主任雖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但校方僅予以記過一次處分,而後雖經教育局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原處分並未變更。教育局去年9月依《教師法》介入並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改為停聘一年。

對於渉霸凌部分,該校去年6月底調查結果為「霸凌不成立」。為釐清疑點,教育局去年7月4日將學校調查報告退回,學生家長後續也提出申復,學校重啟調查,日前完成報告,認定「霸凌成立」,學校教評會則做出「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懲處。

受害學生的父親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表示,終於證實孩子在校園確實遭受霸凌、不公平的對待,但尚未拿到調查報告,他不接受前學務主任僅「停聘一年」的處分,應該被解聘,等收到調查報告後,將和律師討論後續作為。

針對前學務主任因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教育局與豐中教評會皆予以停聘一年。教育局表示,兩案處分分案執行,前學務主任目前執行不當管教案停聘中,執行完畢將接續執行霸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