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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恐釀「疊債」危機 金管會:應避免過度消費

圖為民眾逛街購物。(中央社)
圖為民眾逛街購物。(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不少學生族群因大量使用「先買後付(BNPL, Buy Now Pay Later)」服務,一畢業可能就背債上百萬元,令人聯想到台灣2005年下半年爆發的雙卡風暴。金管會27日提醒,BNPL不屬於金融特許業務,非金管會規管機構,民眾應避免過度消費。

先買後付是由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首創,主打讓消費者以分期零利率或低利率的方式購買商品,減緩消費者經濟壓力。尤其消費過程不需綁定信用卡,因此很受學生、低薪族群、自由工作者等核卡較困難的民眾歡迎。

不過,台灣消費者若逾期繳款可能將面臨16%循環利息,銀行因為是特許行業,都有準備金、放款金額限制規範,例如核貸借款人月收入最高到22倍左右,但BNPL卻沒有相關規範,民眾若過度消費就可能出現「疊債」危機。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先買後付(BNPL)為買賣商品或服務等實質性交易,所衍生出來的借貸業務,在買賣契約成立後,出賣人(商家)將買賣交易價款(債權)出售轉讓給BNPL業者,再由BNPL業者墊付消費者交易款項給商家,並提供買受人包括分期付款等還款條件,作為清償債務的依據。

童政彰說,BNPL屬於一般民間借貸,故回歸《民法》規定,任何商家都能提供相關服務,不屬於金融特許業務,BNPL業者也非金管會監管機構。相對而言,經許可經營授信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辦理BNPL,但銀行目前皆無從事相關業務。

童政彰提醒,民眾使用BNPL服務時,應量入為出、避免過度消費,充分了解商品交付條件、還款條件、費用計收條件等,同時必須注意商家或BNPL業者的廣告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他表示,若涉及重利、非法催收、資訊揭露不實等,現行法律包括《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消費者保護法》都有相關規範;司法檢警調都能對違法行為做相關查核和取締,民眾也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單位申訴。

媒體追問,針對融資公司或BNPL是否入專法?對此,童政彰指出,金管會曾函報過行政院,目前認為沒有制定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金管會也非民間融資業主管機關,未來金管會將持續結合周邊單位走進校園和社區,對金融知識、投資理財、反詐騙等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