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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收入樣態多 立委籲報稅季前公布「課稅指引問答」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圖)7日表示,財政部會蒐集相關意見。(中央社)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圖)7日表示,財政部會蒐集相關意見。(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委邱志偉7日舉行「網紅收入樣態多 簡便稅制快上工」記者會表示,財政部在五月報稅季前應盡速公布網紅「課稅指引問答」,並要求簡化稅務規範並加強網紅稅務教育。草案公布後,財政部應邀請網紅、國稅局、會計單位、社群平台、學者等檢視草案與實務的適切性,以避免一線稅務人員與網紅因稅務規定不清而陷入混亂情形。

邱志偉表示,按我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有十大類,並各有其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的計算方式。民眾比較知道的,除「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外,另具規模的網紅,自行成立公司、工作室,加上符合營利事業門檻,還要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超過20萬元還要開立發票,每年依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邱志偉認為,目前網紅的收入途徑日益多元化,若沒有成立公司、工作室,尤其是奈米網紅、微網紅、小型網紅不在少數,收入類型的界定可能受個別契約關係和交易模式的影響。因此,如何計算收入?如何繳納稅款?對稅務單位來說,現行法律如何應對,實務上如何徵稅,都成為挑戰。

邱志偉也提到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邱志偉認為,稅法後續的執行,仍需要財政部進一步細緻化,且其是否足以因應也有待觀察。值得一提的是,有關討論,目前僅限於財政部內部而已。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回應,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及參考委外研究報告「網紅獲利模式與研訂綜合所得稅課稅規範之探討」,盡速研議訂定相關課稅指引,並請各地區國稅局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利網紅及各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