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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案凸顯各單位業務各自為政 應成立兒少辦公室

近日一起保母虐待男童致死案,引發外界關注。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中央社)
近日一起保母虐待男童致死案,引發外界關注。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近日一起保母虐童致死案,引發各界關注。專家表示,相關單位業務內容有「各自為政」的問題,細分為許多部門,但實際上兒少議題必須跨部會互相合作,否則要怎麼將孩子的事情做好?因此期盼能成立「兒少專責辦公室」。

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1歲多男童剴剴(化名),去年12月疑遭劉姓保母和胞妹凌虐致死,包括頭部、臉部及四肢等多處都有明顯傷勢,檢方已介入調查釐清原因。

兒權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十多年前曾經歷姪子昊昊遭虐身亡,整起事件她深有感觸,王薇君向《大紀元時報》說明,孩童戶籍地在新北市,照顧地在台北市,過程中由新北市社會局委託兒福聯盟進行出養,但雙北都必須追蹤,而不是誰的責任比較大。最後一次訪視時間是去年12月21日,但北市社會局遭劉姓保母拒絕訪視,因為其同住家人確診,但三天後就接到男童死亡通報。

很多社工出走 補7千人仍不夠

對於增加社工人數是否能解決問題?王薇君表示,「其實是系統出了問題」,至今社會安全網已增近七千名社工,但人力還是不足,原因就出在很多社工選擇出走。因為社工沒有公權力,無法有具體作為,當他們看到很多孩子都被虐待致死後,心裡累積的挫折感與難過,會讓他們很難繼續做社工這份工作。

據了解,一名保母每月照顧男童而可獲得3萬元津貼。王薇君舉例,以剴剴事件來說,就是不斷轉外包,從中央、地方、兒盟到保母,不斷疊加費用,但最後剴剴還是死亡,孩子未必有被照顧好,「因為中間扒了好幾層皮」。儘管政府處理前提都是以兒少利益為優先,但卻只是一個口號,而非實質。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兒少安置多以安置在機構為主,但隨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修正後,逐漸朝去機構化、小家庭模式發展。儘管政策不斷推進,卻無法號召更多寄養家庭共同參與,最終又必須安置到社區保母,但社區保母由地方政府管理,中間彼此銜接存在種種問題。

對此,王薇君無奈的表示,中央或地方政府距離民眾生活越來越遙遠,現在很多人不願意生小孩,所以也很難找到願意收養孩子的寄養家庭。她直言,為何不參照國外做法?由政府成立類似5人的寄養家庭,裡面有大哥哥、大姊姊或阿姨等角色,共同照顧孩子寫功課、吃飯等日常生活需求。

兒盟說法體現「各自為政」問題

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也包括相關單位業務內容「各自為政」,並未進行整合,從近日兒福聯盟的說法即能窺知一二。日前媒體問及兒盟在過程中為何沒有相關動作時,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表示,兒盟過去通常是處理孩子生病,但沒有孩子受傷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而且兒盟負責的部分多半是出養,兒虐通常是由家暴防治中心處理。

王薇君表示,盼能成立「兒少專責辦公室」統籌跨部會合作,因為原先有兒童局處理兒童事務,如今隨著政府組織人事精簡,相關兒童事務都整併到衛福部,但實際上仍細分為許多部門,如衛福部社家署掌管兒少托育、衛福部保護司處理兒虐事務。然而,兒少議題必須跨部會互相合作,如果都各自為政,要怎麼將孩子的事情做好?

王薇君也提到,社工訪視時應善用現代科技,為何要讓保母自己拍照?而不是採用視訊報告?若能建置相關系統,便可提升訪視效率。

兒虐案檢討  衛福部提八大結論

對於如何精進兒少出養制度,衛福部3月15日召開檢討會,統整八大結論,包含:出養的必要性須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前安置須依委託安置程序進行;社家署研議強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安置兒童訓練;強化中央、地方的橫向聯繫;中央、地方強化兒少保護專業人員訓練;3歲以下安置兒童,衛生局強制指定幼兒專責醫師;各縣市研議安置兒少及全日托保母訪視頻率;雙北市及兒盟10天內完成檢討報告。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未來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現行法令規定民團可進行評估,但並沒有說地方政府不能做,因此各縣市做法不一。但一個孩子要出養或留在原生家庭,需要非常慎重的看待,國家應該要介入,這也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修法的原因之一。

3歲以下安置童 政府指定專責醫師

此外,這次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幼兒醫師專責制度,質疑為何1歲童未被列入。張美美說,社安網是個大的概念,本來就會跨專業合作。政府肯定幼兒專責醫師制度,3月15日起對於已由政府安置的3歲以下兒童,不必取得家長同意書,衛生局應為其指定專責醫師,讓社安網多一層防護。已把名單提供給各縣市政府,安排進度視各縣市而定。

衛福部3月18日也將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兒虐案檢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