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業法推動連線舉辦「融資公司監管怠惰 立法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除邀請當事人現身說法外,也指出,若不立即以法律規範融資公司,將導致更多債務人陷入融資陷阱,呼籲金管會立即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以保障債務人權益。
記者會現場中,A小姐現身說法,A小姐的情況是,疫情時一間公司主動聯絡問說要不要貸款,當時討論貸款利率為5%,於是借了400萬,每月付8.8萬,當時對方說只給320萬,其餘80萬在對方那,9個月後第二次換約,本金變為5百萬,每個月要還9.5萬。
17個月後,付了170萬的A小姐問對方說本金還多少?利息還多少?對方說,利息繳100萬、本金付70萬,她說要向立委舉發,對方才說要賠85萬,接著要換第三次合約時,她才拿到前面的合約,這次本金為363萬、每月要繳8.8萬。
連線指出,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六個月前,金管會曾表示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直至近期才宣布預計將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規範,規劃今年3月對外公告,7月實施,但至今未見任何實際作為。
連線表示,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無法真正解決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導致許多借款人仍陷於不公平融資契約的剝削之中。
最後,連線要求,金管會立即研擬並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將融資業者納入有限監管機制,確保借款人不再淪為融資剝削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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