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92.8萬件,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會6月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的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會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介入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受益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可代為支付解約金,並成為新要保人。
此外,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新法上路8個月內,司法院須清查過去舊案,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
金管會預估,修法通過後,至少有100餘萬件遭強制執行的保單可被豁免;若以近15萬元的解約金豁免門檻來回推民眾保單保額,等於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千萬元、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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