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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議長:1973年戰爭權法案違憲

越戰時期的《戰爭權力決議案》旨在限制總統發動軍事行動

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強生。(Kayla Bartkowski/Getty Images)
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強生。(Kayla Bartkowski/Getty Images)

【記者李馨/綜合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強生(Mike Johnson)週二(6月24日)表示,他同意「1973年頒布的《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違憲」的觀點,強力回擊了一些議員提出決議案,企圖阻止總統川普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

強生週二在美國國會大廈告訴記者:「許多受人尊敬的《憲法》專家都認為,這項戰爭權力法案本身就是違憲的。這個論點把我說服了。他們認為這違反了《憲法》第二條賦予最高統帥的權力。我認為這種觀點是正確的。」

《戰爭權力決議案》是在越南戰爭期間通過的,旨在限制美國總統單方面發動敵對性軍事行動的權力。

強生週二的表態比前一天更進一步。週一(6月23日),當被問及是否會允許一項旨在限制川普權力的決議案在眾議院表決時,強生迴避了該問題,說推出這項決議案完全是政治行為,因為兩黨總統都曾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命令對外國進行軍事打擊,而民主黨人並未阻止同黨總統的此類行為。

強生補充,「過去幾天的事態發展正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歷史所展示的、《憲法》起草者所設想的方式在進行。」

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案》規定,美國總統在沒有正式宣戰的情況下部署武裝力量時,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根據該法律,軍事行動必須在60天內結束,除非國會宣戰或批准延期。

國會從未行使宣戰權

雖然美國《憲法》賦予了國會宣戰權,但自二戰以來,國會從未正式行使過這個權力。

上週,隨著美國直接打擊伊朗核設施的可能性增加,肯塔基州共和黨眾議員馬西(Thomas Massie)和加州民主黨眾議員肯納(Ro Khanna)聯合提出了一項戰爭權力決議,要求川普「終止」對伊朗部署美國軍事力量,除非獲得國會授權。而川普已在6月21日下令打擊伊朗核設施。

肯納是激進派民主黨人,馬西則是傾向於自由意志(Libertarian)原則的共和黨人,在減稅和預算法案等一系列問題上都與川普對立。該決議案是以「特許決議」(privileged resolution)的方式提交,因此即使強生反對,馬西和肯納仍可迫使委員會把該決議案提交眾議院全院表決。

不過《政客》(Politico)的美國網站報導,馬西在週一晚上表示,如果以色列和伊朗的停火得以維持,他將不會推進決議案。

週一,三名民主黨眾議員提出了類似的決議案,旨在迫使所有未經國會批准就參與行動的美軍撤離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