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規定明年元旦起,全台1.4萬輛遊覽車須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引發駕駛團體不滿,9、10日號召全台百輛遊覽車包圍交通部抗議,交通部9日表示,業者也可以用既有設備介接新制規定資訊,就無須添購設備。新規將如期實施。
因應產業發展及強化駕駛人管理需求,公路局表示,遊覽車自2017年起規範裝設GPS,並提供介接至公路局動態資訊系統,並在2020年起補助遊覽車業者裝設包含駕駛識別設備等相關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以鼓勵性質引導業者建立系統化管理模式。
公路局指出,自規範GPS資訊納管以來,涉及遊覽車事故死亡人數已有顯著下降,顯示裝置GPS確實有增進公共安全成效,在花蓮震災或颱風風災發生時,公路局也透過GPS即時掌握災區受困遊覽車,協助車輛安全駛離就近避險,或運補物資並安排旅客接駁。
公路局也說,透過動態資訊系統可蒐集每輛遊覽車行駛狀況,分析產業營運現況,如疫情期間,公路局藉由系統了解業者營運狀況,適時提供紓困措施,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然而,現行遊覽車GPS僅能獲得車輛定位資訊,未提供駕駛人資訊,交通部今年5月9日修法,規範自明年元旦起遊覽車須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提供駕駛人資訊介接至公路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
公路局指出,目前已有部分業者透過車輛營運管理系統結合駕駛識別資訊,加強對於所屬駕駛人駕駛勤務、駕駛行為、駕駛時間等管理作為,共有100家業者、1,242輛遊覽車已裝置駕駛識別設備。
針對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所稱強制要求加裝其他設備及額外負擔資料通訊月租費一事,公路局說明,駕駛識別規範的要求,是指應由車輛端即時回傳駕駛資訊,至業者設置的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由該系統隨車輛GPS訊號提供駕駛人資訊介接至公路局遊覽車動態資訊系統。
公路局說,若業者採取的方式能夠介接新制規定的資訊,並未限制採用何種型式或設備規格,至於回傳駕駛資訊的傳輸費,經洽詢車機系統商表示駕駛資訊透過既有GPS訊號回傳,無須增加額外通訊傳輸費用。
公路局強調,遊覽車GPS系統推動迄今,對於公共安全有正面效益,未來結合駕駛識別資訊,協助業者加強系統化管理,並避免不合理行程規劃,更能保障駕駛權益及維護旅運安全,提昇遊覽車營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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