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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業者納管金保法 民團籲專法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5日舉行「融資公司納金保法,敷衍了事;制定融資業專法,澈底解決問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5日舉行「融資公司納金保法,敷衍了事;制定融資業專法,澈底解決問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融資公司借貸引發暴力討債、先買後付等亂象。金管會日前表示,9月15日起將12家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對此,融資業法推動聯盟5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無視融資業者產生的社會問題,台灣至少有數千家融資公司,金管會在1年半內僅納管40家,批評其逃避責任,敷衍了事,呼籲提出「融資公司法」才能解決問題。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等人指出,金管會應每月公布數據,如:向融資公司借貸的債務人,申請爭議處理的件數;金管會依規定對融資公司罰鍰的件數;金管會依規定對融資公司警告、停止銷售、停業、停止或解除職務的件數。

孫一信指出,相信這12家融資公司會有一定程度的收斂,但子公司、孫公司或與詐騙勾結的情勢要如何處理?目前看不到結論,他呼籲金管會積極提出「融資公司法」,才能澈底解決這個問題。

林永頌直言,現在詐騙非常嚴重,融資公司跟詐騙集團到底有無勾結?若有,是否應該納入規劃,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跟子法規卻沒有規定;另外,目前列管這12家,若是曾孫公司或者孫公司違反規定,金管會要如何處置?

吳宗昇認為,不肖貸款業者跟詐騙、貧困、社會兩極化、社福、社會問題等息息相關,但現在的政策只是選擇切割不處理,把問題放到後面處理,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這不是好的政策跟立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