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職場霸凌,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防治措施、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通報等;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另外,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而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雇主接獲申訴必須通報
條文規定,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接獲勞工申訴遭受霸凌,應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且視需求與情節提供諮詢或必要的協助及保護措施,並進行協調或調查;若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雇主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事件處理結果也應登錄網站,避免選擇性通報。
條文明定,若雇主對職場霸凌事件調查結果經認定違反相關準則,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得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條文明定,若雇主知悉勞工遭霸凌,卻未採取相關協助或調查機制,可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則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職災釀死 提高刑期、罰金
此外,為遏止不法行為,三讀通過條文也提高針對雇主違規的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以刑事責任而言,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提高為150萬元;若發生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增至3年,罰金上限也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行政罰部分,若違反管理措施,條文明定,罰鍰上限由15萬元提升至75萬元;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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