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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助理費除罪化引反彈 陳玉珍:不會撤案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群起反彈,傳出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12日將向立法院長韓國瑜陳情,並發動連署,要求連署的28位藍委們撤回法案。陳玉珍9日表示,國會助理若要陳情、溝通,她都歡迎,但「我不會撤回提案」;民進黨團則呼籲盡快撤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疑,若修法通過,立委1年可多領近780萬元,是在保護助理,還是意圖詐欺?

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助理費由立法院撥予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她受訪時表示,助理費制度並非新議題,美國、日本、德國、韓國等國都有助理費制度,雖然各有不同,但共同點都是由國會議員作為雇主。提案修法前,有請相關單位研究過,有相關法律依據。

陳玉珍續指,她提出修法並非一錘定音、無法改變,國會助理若要陳情、溝通,她都歡迎,但強調,「提案是我們的權力,請我們撤回是他們(國會助理工會)可以訴求的,但我不會撤回提案」。

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鍾佳濱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編列各委員助理的薪資,立法院也提供助理實施健康檢查、文康活動的費用,但在陳玉珍的提案裡,不只助理的薪資,連其健檢費、文康費全部吃乾抹淨,通通由立委統籌運用,助理的退休金、保險等相關待遇,也概由委員自理。

鍾佳濱續指,立法院113位委員,共編列逾8億8千萬元,如果修法通過,立委1年可增加近780萬元、超過10個上班族的年薪。他質疑,國民黨修法理由稱,助理健康、文康活動等費用,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規範範圍。「這樣的修法真的是在保護助理嗎?還是意圖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