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因購買寵物電動車騎上路遭開罰,立委李坤城、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等人11日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部應盡速針對此類新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納管。對此,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回應,將請地方主管機關督促業者限期改善,並於兩週內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
陳情人表示,當初買車輛時,廠商聲稱路權跟自行車一樣,因此她安心騎乘到多處地方,直到被警方開罰才知道沒路權,且未經過審驗合格,現在許多消費者跟消保官投訴,但業者卻否認曾承諾車輛可合法上路。
李坤城指出,業者網站顯示該車屬電動動力裝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經檢驗合格,一律不得上路,這對消費者和寵物都構成風險。但目前未送檢的「寵物電動車」仍在持續販售,甚至在特定風景區也有業者出租,交通部必須盡速納管。
黃瓊慧指出,自事件曝光後,已請消保官啟動團體消費爭議調解,並要求依《公平交易法》處理。桃園首場調解將於23日召開,然而,消費者在調解前夕收到的業者回函中,不僅買賣資訊錯誤,更強調已提供充分資訊、不存在誤導,與實際購買情況嚴重不符。
陳乃瑜提出三點訴求,一、中央立即完成法規定位;二、地方統一執法與宣導,明確公告是否能上路,要求廠商撤除不實廣告;三、協助受罰民眾救濟,彙整案件、提供申訴協助、要求業者負責。
陳彥伯表示,將請地方主管機關督促業者限期改善,並於兩週內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研議整體管理與改善措施。至於日月潭風景區也有業者出租寵物電動車一事,將請觀光署介入處理。
運輸監理司司長胡廸琦強調,將要求業者下架不實或具誤導性的廣告,並限期改善。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副處長辜宏恩補充,初步檢視該車款,即便業者提出申請,也無法通過審驗取得合格證。行政院消保處則表示,桃園市政府已進行行政調查,可依法要求業者停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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