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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 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監察院15日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一、陳素芬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

彈劾案文表示,二、陳素芬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三、陳素芬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

所以,彈劾案文表示,四、陳素芬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衝法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