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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遭造謠不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

外交部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外交部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副總統蕭美琴日前赴歐洲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度峰會並演說,被視為重大外交突破,然而,卻遭一名陳姓男子造謠「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交換演說」,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但北院裁定不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但無法接受未給予處罰,將協調相關單位後續應處方法。

裁定的理由,台北地院認為,陳姓男子僅是針對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不構成《社維法》散布謠言,裁定不罰。

外交部:假訊息不屬言論自由

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前述案件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

外交部強調,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陳姓男子的錯假言論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

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