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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立委赴中須經許可 公務員全面納管

行政院會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及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大陸行為強化規範。(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會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及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大陸行為強化規範。(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為防禦中共滲透、維護國家主權,行政院會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強化規範公務員及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大陸行為,除要求立委赴中須經內政部聯合審查會許可,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則須經所屬機關核准,若民選公職人員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士,須公開揭露相關資訊。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修法是回應總統賴清德今年針對五大國安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年中共持續加強對台滲透,現行赴中管理機制已不足以因應風險,因此有必要完善公務員赴中管制,並透過揭露機制強化民主監督。

接觸中共黨政軍 民選公職要公開揭露

依行政院通過的修法內容,未來公務員赴中將全面採許可制。11職等以上或警監3階以上人員,維持現行規定,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警監4階以下且未涉密人員,則須經所屬機關許可。另明定立法委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國家機密人員,以及退離職未滿一定期間的地方首長,赴中須經內政部聯審會審查許可。

陸委會指出,赴中採許可制,主要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的必要風險控制,強調修法主要針對公務員,不影響一般民眾前往中國。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6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6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修法草案還新增揭露義務,規定民選公職人員赴中期間,若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人員,返台後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與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對外公開。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實,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村里長是否可能透過赴中旅遊來規避,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未來各級權責主管機關如何揭露,內政部將訂定實施辦法。

指標性卸任官員 禁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

草案也明定,曾任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正副館長,以及領取月退俸的校級以上軍官等,不得赴中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足以妨害國家尊嚴的慶典或活動,並新增不得出席「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的活動,違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者處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所謂「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是指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為。

媒體關切前總統馬英九曾到中國陝西參加「清明公祭軒轅黃帝典禮」或是海峽論壇等活動,是否在此次規範範圍內?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時常在臉書談「和平統一」,是否會被下架或關閉?邱垂正回應,如果有人檢舉、適用相關條款,都會召開審議小組判斷是否違法。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說明,法律通過後,將不溯及既往。

根據陸委會統計,全國軍公教約62萬餘人,經提列為管制人員約2.8萬人,約占4%;今年前10月受管制人員提出赴中申請233人次,其中32人未獲許可,許可比率達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