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氣爆案釀5死38傷,震驚社會。歷經10個多月偵辦,台中地檢署12月30日調查偵結,發現一連串錯誤,包括現場未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在李姓司機操作怪手扯壞天花板瓦斯管後,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造成瓦斯外洩,加上現場瓦斯漏氣檢知器已被拆除下,最終在黃姓水電工操作電動電纜剪時,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導致氣爆。中檢對包括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經檢察官調查,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2024年11月11日簽辦「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規劃對11、12樓櫃位進行改裝,改裝工程由陳男室內裝修設計公司承包,拆除作業則由王男工程公司進行施作,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在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下,即通知相關廠商在今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台中地檢署表示,本案共經傳訊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並調取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樣、瓦斯管線及開關配置資料,函詢消防、都發、勞檢、金屬工研、警政及能源等相關機關後,發現本案是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且施工前又未確實關閉12 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於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以及滑姓、吳姓店舖開發部副理、課員等13人,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中檢強調,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新光三越中港店致歉:尊重、配合面對中檢偵結起訴,新光三越30日發聲明表示對往生者家屬及受傷人士,及現場民眾、鄰近商家與員工、合作夥伴的驚擾與不便,再次表達歉意。針對檢方起訴表達尊重與重視,全力配合後續之司法程序。並強調,為進一步確保員工安全,已強化勞工安全措施,包括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落實個人防護裝備規範,並建立完善的應急準備與演練計劃,確保每位員工能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工作,這些措施將作為公司未來營運的基本承諾,確保無論是建設、施工或日常運作都能保障員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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