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過渡期將屆,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提醒,曾依110年1月27日修法前《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族人,若在115年1月5日未改從原住民父或母姓,或是取用、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依法將喪失原住民身分。據查,桃園市約近千人未完成申辦,寬限期至2月5日截止,符合規定民眾務必留意期限,儘快完成登記。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修正前規定,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由具原住民身分之一方行使權利義務時,其未成年子女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規定已於110年1月27日修正施行時刪除,依舊法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如未在 115年1月5日前完成相關登記,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
依據內政部清查,全國約有7,000位族人受影響,桃園市約有1,000人。戶政科說明,若要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者,必須在期限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選擇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以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可改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
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原住民身分攸關補助、福利及相關法定權益,符合條件的族人務必在期限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為協助族人順利完成申辦,桃園市13區戶所將主動寄發通知,並設置專門櫃檯及專人服務,提供法規說明、申辦流程指引、查詢協助等貼心措施。
民政局提醒,若未能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登記,依法仍有30日寬限期可申辦;戶政事務所亦將於115年2月5日起寄發催告通知,提醒當事人儘速辦理,惟若未於催告期間內完成申請,恐將遭廢止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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