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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工程師案 檢方追加起訴

台積電。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積電。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時,發覺陳姓被告與台積電另一名陳姓員工涉《國安法》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罪嫌,東京威力公司盧姓員工也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因此向法院對3人及公司追加起訴,並求處陳姓等2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8年8月;盧則是1年、東京威力被求處罰金2,500萬元。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表示,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祕密資料。

檢方指出,陳姓被告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陳姓共犯,因而得以順利查獲,爰求處有期徒刑7年;如審理中法院認其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減輕其刑之規定,並請依法減輕其刑。另一陳姓被告犯後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爰予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

檢方表示,盧姓被告知悉陳遭台積公司發覺犯行後,為圖卸責,刪除陳姓被告上傳之相關檔案,即本案之犯罪證據,足認其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之犯行,且犯後仍否認犯行,爰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東京威力公司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對於釐清案情尚有助益,爰依法求處罰金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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