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去年預告《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52個條文,為歷來修正幅度最大。多位立委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草案擬刪除「三家投標家數限制」提出質疑,憂心變成便宜行事而非擇優發包。對此,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允諾,將再審慎研議各界意見。
陳金德5日就《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採購資訊即早公開、刪除三家投標家數限制、提高小額採購金額上限、強化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以及改革違規廠商停權規定等。
藍委:放寬限制恐導致弊端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草案預告已超過一個半月,期間有不少業界反應,尤其擔心刪除三家投標家數限制後,長久下來恐導致弊端,讓特定廠商更容易得標,衍生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呼籲審慎看待。
洪孟楷強調,動輒幾百億、甚至數千億元的重大工程,具備投標資格的廠商本來就相對稀少,更應審視投標廠商的實績與資格,而非為了便宜行事,就將投標門檻由三家放寬至一家,應在防弊與行政加速之間取得平衡,例如放寬「最有利標」限制,但「最低價標」仍維持三家門檻等方式,建議工程會應廣納各界意見。
工程會:修法為增進採購效率
對此,林金德表示,現行《政府採購法》沿用1998年制度,已行之多年,過去確實有廠商在現場圍標或暴力脅迫的情形,但現在資訊非常公開透明,所有公開招標案件均須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一定期間,且電子領標率達99.65%以上,衍生弊端的機率已大幅降低。
陳金德指出,最有利標多為規模較大的標案,符合資格的廠商相對較少,取消三家限制影響不大;至於最低價標,符合資格廠商較多,反而僅一家投標就決標的比例並不高,目的是希望廠商都能第一時間參與,較有效率。
林金德也說,根據統計,過去公開招標案一年約4萬多件,其中有七成會因為第一次投標不足三家廠商而流標,平均導致11天的延宕,但金額龐大的重大工程,流標後的延宕時間會更長,加上合格廠商少,迫使機關常需調高預算重新招標,影響較大,因此修法是為增進採購效率,並透過擴大公開閱覽範圍、延長等標期等措施,促進廠商間的公平競爭。
白委:建議維持原本制度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提醒,若刪除三家投標家數的限制,可能會出現「小蝦米吃大鯨魚」的亂象,例如廠商資本額不大,卻投標龐大金額的標案,建議維持原本制度。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說,相信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依照科學根據、實務需求或防弊邏輯等提出修法,但社會大眾不一定知道實情,可能會有「約定俗成」的刻板印象,因此他建議透過公聽會、Q&A、網路平台等多種形式,進行一定程度的說明與解釋,讓社會大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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