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第56條所訂十年緩衝期(俗稱落日條款),於今(1月6日)正式屆滿。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兩全聯會)共同宣布,即日起,台灣驗光產業全面進入國家證照與醫事管理的新階段。未來所有驗光業務,均須由持有國家證照的驗光人員,於合法設立的「驗光所」或「眼科醫療機構」內執行,違者將依法裁罰。
兩全聯會指出,過去十年的緩衝期,目的在於協助原有從業人員完成轉型並考取國家證照。隨著期限屆滿,象徵台灣配鏡與驗光服務正式告別過往的「師徒制」與單純商業行為,全面升級為納入衛福部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體系。
眼鏡非一般商品 是矯正視力的重要輔具兩全聯會強調,「眼鏡不只是商品,更是矯正視力的重要輔具。」專業的驗光流程,涵蓋視力檢查、雙眼視覺機能評估,以及眼前部的初步篩檢。由合格的驗光師或驗光生把關,不僅能提升配鏡精準度,也有助於及早發現潛在視力或眼疾問題,並適時轉介醫療,是守護國人視力健康的第一道防線。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兩全聯會呼籲民眾,自即日起進行驗光檢查或配鏡時,應特別留意驗光場所與執業人員是否合法。民眾可確認現場是否懸掛由地方衛生局核發的「驗光所開業執照」,或是否屬於合法設立的眼科診所或醫院;同時,實際執行驗光作業的人員,也應配戴有效的「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執照,以保障自身權益與服務品質。
違規執業零容忍 最高可罰十五萬元依據《驗光人員法》規定,自今日起,未取得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未經核准設置驗光所即從事相關業務者,同樣將面臨重罰。
兩全聯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強化法規宣導與稽查作業,杜絕密醫與違規執業行為。同時也呼籲尚未完成轉型的眼鏡業者,應儘速依法執業,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視光產業的專業形象與民眾健康。
兩全聯會強調,1月6日是台灣驗光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將持續攜手合作,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為民眾提供更精準、更安全的視力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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