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行政院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明定任何人不得公開鼓吹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最高可處100萬元,但在野黨立委質疑這是干預言論自由。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若揚言搶劫、放火是被法律禁止的,那揚言消滅台灣就能容忍?「不能夠雙重標準」。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7日表示,只要是支持鼓吹武力戰爭加諸於台灣,都是這次《國安法》修法的主要範圍,至於判定基準,會參考國際上的經驗,還有以國際公約的規定做判定,而裁罰部分是行政處分,不是刑事處分,可以請求救濟。
馬士元指出,我國國家安全遭受1949年以來空前的威脅,尤其共軍在去年底進行侵略台灣的演習,不僅在實體空間進行武力威脅,也在網路空間配合協力者、網軍進行大規模宣傳跟攻擊我國,這類現象幾乎是重演當年俄羅斯攻擊烏克蘭的前兆。
至於是否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梁文傑則表示,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說「我要去你家搶劫、要去放火」,這在法律上是會被禁止的,現在若有人在網路上說,希望誰能夠過來打台灣、把台灣消滅掉,「你覺得可以容忍嗎?不能夠雙重標準」。
梁文傑指出,長期以來,中共對台統戰滲透無孔不入,嚴重威脅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層出不窮的共諜案顯示,當前的國安法制已無法有效遏止,法律構成要件規範不足、司法實務偵審過程認定不易,有待相關法制進一步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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