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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牡蠣冒充台灣 高雄盤商涉詐判4月

冬季國產蚵量少 上游商購越南蚵冒充東石蚵販售 超市誤信貼標上架 進口商證實9至12月多越南貨

高雄盤商以越南牡蠣謊稱來自嘉義東石,販售給不知情的超市。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盤商以越南牡蠣謊稱來自嘉義東石,販售給不知情的超市。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一家專門販售高檔牛肉、海產的連鎖生鮮超市,長期向前鎮漁港某牡蠣盤商高女訂購台灣牡蠣。高女為增加利潤,陸續向進口商購入越南牡蠣1,034包,販售給不知情的超市,謊稱來自嘉義東石,超市員工誤信而貼標上架。高雄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判處高女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該連鎖生鮮超市負責人陳男原向高女訂購台灣牡蠣,但高女見冬季國產牡蠣產量減少、體型較為瘦小,且市場價格仍高於越南牡蠣,遂自2024年10月13日至同年12月22日,改向進口商黃女購買越南牡蠣,並以每包60至70元不等的價格出貨給陳男。

陳男證稱,他長期向高女訂購牡蠣,早與對方言明只買台灣牡蠣,若是越南的他就不要。生鮮超市員工發現,裝載牡蠣的紙箱標示產地為越南,便透過LINE向高女確認,高女仍刻意隱瞞,回覆稱「來自東石」,員工因誤信其言,在外包裝貼上「台灣本產」、「東石去殼蚵」、「產地:嘉義東石」等標籤,上架販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警方分別於同年10月14日、12月23日前往該超市購買牡蠣,送至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鑑別,確認是境外牡蠣;檢警蒐證完備後,隔年1月13日將高女拘提到案,她坦承犯行。牡蠣進口商黃女也證稱,越南牡蠣確實較台灣牡蠣便宜,且台灣每年9月至12月市面上大多都是越南牡蠣。

高雄地院審酌,高女偽冒產地的牡蠣數量僅1,034包、收取價金6萬7,940元,規模非屬大量營利,且她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已與陳男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海關查獲電子業者洗產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指出,近來有某電子工業公司從中國進口電源供應器,經過測試後就直接重新標示產地為台灣,並出口至美國,未符合「實質轉型」規定,涉嫌「洗產地」,遭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認定違反《貿易法》擾亂貿易秩序,依法開罰新台幣60萬元。

高雄關指出,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進口國外原料加工製造後出口時,若以我國為原產地者,須以在我國境內達成「實質轉型」者為限。所謂的實質轉型是指,原材料經加工、製造後之貨品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若僅從事包裝、重貼標籤,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

高雄關呼籲,輸美貨品除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外,業者應遵守產地標示相關法規,廠商若對相關作業是否符合實質轉型存有疑義,應主動向國貿署洽詢,以免違規受罰,影響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