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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效忠敵人罪」 國防部:確保國安

國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國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近年發生多起現役軍人向中共「效忠」的共諜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行政院修法版本明定,以言語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主張,法律應該要更有明確性;司法院則建議增加適性犯要件,避免過度擴張懲罰範圍。

行政院版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防部書面報告表示,推動修法加重降敵罪刑責,並增訂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罪,期能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司法院「建請再酌」:避免過度擴張懲罰範圍

不過,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效忠之表示」的涵義甚廣,為避免過度擴張可罰性範圍,可就「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增加適性犯要件,例如補充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

司法院建議,若不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則以《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勤務上或勤務外違紀行為加以規範即可,此等層級化處理較符合比例原則及刑罰的最後手段性。因此「建請再酌」,但仍尊重權責機關及立法院之意見及決定。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表示,若能夠增加適性犯的要件可以比較精準的打擊。

立委王鴻薇認為,司法院的建議很中肯,她基本上同意修法方向,但應讓法律更有明確性,不然容易變成文字獄、網路獄,一下子就觸法,被判1年以上徒刑。

對此,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表示,司法院的建議不是沒有道理,但雙方考量論點並不一致,他舉例,向德恩共諜案對現役軍人的衝擊很大。他強調,「如果對國家不忠誠,就不應該來當軍人」,若從軍人的嘴巴說出要效忠敵人,馬上會被敵人渲染,作為心戰或利用擴散的做法,很容易打擊國軍及全體人民的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