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下稱本次修正),七縣市教師會嚴正指出:本次修正不僅沒有改掉原本制度最核心的弊端,反而使校園衝突處理更走向「辦案化」、「產業鏈化」,教師、學生與學校將承擔更高成本與更長時間的消耗。
基此,新北市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南投縣教師會、彰化縣教師會、雲林縣教師會、嘉義市教師會、嘉義縣教師會等七個縣市的教師會再次明確提出訴求:應廢除校事會議制度,回到真正能修復關係、保障教育專業與程序正義的制度設計。
七縣市教師會認為,本次修正條文將可能造成以下不良影響:
觀課與行政介入未被限縮,反擴大權力濫用風險;把衝突推入調查泥淖:師對生「調和/修復」仍缺席;「輔佐人」制度恐衍生新的產業鏈;受理把關與後續程序失衡:外聘人才庫擴權,形成「一條龍」風險;「教師會代表」被降格為「教師代表」:弱化團體協商與專業監督;調查人員品質良莠不齊,卻欠缺透明與退場機制;第九條之一擴大辦案化:把「考核」變成「可以調查」,讓校園大案小案通通進入調查程序;保密義務加重到刑責,卻未處理證據污染與學生疑似串證;
案件入口擴大、濫訴更無成本:從機關通知到媒體報導皆「視同檢舉」;教育部「未審先判」:在事實未確定前即以「被害人」稱呼,將解聘辦法刑案化;教師權益無辜受損,補償辦法付之闕如。
基於上述種種緣由,七縣市教師會共同呼籲教育部應盡速進行以下措施:
一、廢除校事會議制度,以符合教育目的、程序正義與權責相當的制度取而代之。
二、建立「先修復、後處置」分流機制:師對生衝突應優先導入調和、修復與支持。
三、建立檢舉門檻與濫訴成本:強化具體事證要求、惡意檢舉處理與反覆檢舉管制。
四、改革調查機制: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評鑑、利益迴避與明確退場制度,並增加透明與外部監督。
五、限縮觀課與行政介入權限:避免觀課成為打壓或報復工具,回歸教學專業自主。
六、用語回歸中性與程序正義:在事實未確定前,應採「當事人/疑似被害人/被行為人」等中性用語,避免未審先判與制度性羞辱。
七、建立對無辜受害教師的補償制度:對停聘、名譽受損、薪資與年資損失等,提出明確、可操作之補救與回復機制。
我們呼籲教育部正視現場真實困境,廢除校事會議制度,停止以「制度加碼」取代「問題解決」,更勿把教育現場推向長期對立與低信任。教育需要的是能修復關係、保障程序正義、尊重專業的制度;不是一套讓學校、師生都被迫「全年辦案」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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