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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審查會 21日起邀總統列席說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4日召開「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預計於1月21日、22日以及5月13日、14日舉行審查會,並正式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列席說明。(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4日召開「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預計於1月21日、22日以及5月13日、14日舉行審查會,並正式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列席說明。(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在野黨針對總統賴清德發動的彈劾案已進入實質議程,根據去年底表決通過的時程規劃,這項憲政史上罕見的彈劾案將分為多個階段進行,除了本週的公聽會外,全院委員會預計於1月21日、22日以及5月13日、14日舉行審查會,並正式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列席說明。

根據時程,立法院全院委員將於14日、15日舉行公聽會,21日、22日召開審查會,領銜代表說明彈劾意旨,並邀請被彈劾人說明15分鐘,由立委進行詢問,5月召開第2次審查會,之後於5月19日進行彈劾案投票。

在審查程序方面,全院委員會將先由彈劾案的2名領銜提案人代表說明彈劾意旨,每人限制10分鐘,隨後交由被彈劾人進行15分鐘的說明。進入詢問階段後,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將各推派15人、民眾黨團推派2人代表參與,每人有15分鐘的詢問時間。若被彈劾人屆時未列席,則改由各黨團推派的委員進行發言,每人發言時間調整為10分鐘。

這項由藍白陣營主導的彈劾案,其最終成立門檻極高。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彈劾案必須先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並獲得全體委員2/3以上決議後,才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進入憲法法庭後,仍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總統的彈劾案才會正式成立並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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