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12月底在桃園大賣場買到過期5年、發霉的黑米,保留賣場發票、收據然後通報1999,但桃園市衛生局過半個月才去稽查,稽查時表示沒看到發霉的米「無法認定異常」,賣場把過期5年的商品持續擺在架上販售,難道不該開罰嗎?民眾向民代陳情。針對民眾反映賣場疑似販售過期變質食品,桃園衛生局獲報後高度重視,並錄案派員至現場進行無預警稽查。
衛生局經現場查核,雖未在架上發現同批次違規產品,但衛生局仍將民眾提供之照片與憑證列為重要依據。目前已具體要求業者針對進貨、庫存及效期管理提出完整書面說明,並責令立即加強內部品管流程。
為確保市民消費權益,桃園衛生局已將該業者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將不定期稽查。衛生局強調,感謝民眾共同監督食安,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未來若查獲具體違規,定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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