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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過勞猝死 監院糾正屏東縣府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代理教師因過勞猝死,監察院20日表示,主管機關及學校涉有未善盡保護義務及責任,使該師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屏東縣政府對教育處所轄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督導不周,致損害擴大與延長;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未落實職權調查及訪談證人等作為,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委葉大華、施錦芳指出,琉球國中該名代理教師於宿舍猝死離世時,工作內容除音樂課外,尚擔任9年級導師、值週導護、9年級加強班留校自習課、109學年度暑期加強班教師、琉球國中直笛隊及天南國小直笛社指導教師,另須為全國音樂比賽預備賽加課,直笛社課程節數由8節增加為14節,顯見一人身兼多職,體力已不堪負荷。

監委表示,屏東縣政府及琉球國中於本案發生前,對該師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未依規定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洵未善盡主管機關及雇主之保護義務與責任,任使該師長期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終致過勞而亡,損及代理教師生命,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教育處身為主管機關,於本事件發生後僅憑學校片面之詞,也未能及時派員深入調查,督學亦僅「不定期到校」、「關心了解」,未能發揮有效監督功能,致使勞保局基於不完整資訊作成錯誤判斷,均嚴重損害家屬權益。屏東縣政府督導不周,對該師工時爭議未及時深入調查,且對不適任校長處置未盡及時,致損害擴大及延長,亦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