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引發熱議,中經院院長連賢明近日於臉書發文,從關稅稅率、投資規模、政府責任、分潤機制、執行期程及「232條款」等六大維度進行橫向對比,指出台灣與日本、韓國及瑞士相比,在投資彈性與分潤自主權上取得顯著優勢,整體成果優於預期。
連賢明分析,從最受矚目的關稅來看,台灣獲15%不疊加稅率,在對美貿易順差前20大國家中屬最優級別。這不僅讓台灣傳統產業首度能與日、韓、歐洲企業站在同一起跑點競爭,更打破過去關稅不平等的僵局。針對影響科技業深遠的「232條款」,台灣取得最惠國待遇,他認為,只要台積電等指標企業在美持續投資,輸美半導體即可獲得豁免,為台灣核心產業注入強心針。
至於外界質疑2,500億美元民間投資與等額信保金額過高的聲音,連賢明提出不同見解表示,若僅以GDP(國內生產毛額)占比或人均投資額衡量並不全面,應考量川普政府最在意的「貿易逆差」。數據顯示,台灣對美投資額若除以年度順差,僅需2年即可抵銷要求總額,獲利回收效率遠高於瑞士的4年、韓國的7年及日本的11年,顯示台灣輸美商品具備高利潤支撐,投資規模實屬「中等」。
「台灣模式」展現高度自主
在政府責任與利潤分配上,連賢明強調「台灣模式」展現了高度自主性。不同於日、韓需由美國政府指定投資項目,甚至面臨利潤「九一拆分」的苛刻條件(美方拿九成),台灣協議由民間企業主導投資標的與獲利分配,政府僅負責信用保證與基礎建設協助。
連賢明表示,在政府擔保責任上,台灣僅負擔信保,不像日韓還需承諾「政府連帶保證」,即民間投資不足時須由公帑補足,必須區分開來。
此外,執行期限的彈性更是此協議的隱形亮點,日本與瑞士被要求必須在川普任內完成投資,韓國則有10年分期壓力;台灣因半導體產業特性,並未被明訂完成期限。連賢明總結,評價貿易談判應以「實質內容」與「橫向比較」為基準,而非糾結於過去條件。目前看來,台灣在多項關鍵指標均取得優惠,談判成果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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