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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買太多化粧品上網轉售違法 高雄衛生局去年裁罰近百萬

高雄市衛生局2025年共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其中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2025年共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其中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民眾常於國外旅行時代購化粧品,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發現,有民眾回國後卻上網轉賣,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中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統計2025年共查獲63案,裁處金額合計近百萬元。此外,若自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粧品,需事先申請才能輸入。

高市府衛生局指出,民眾常於國外旅行時購買化粧品,回國後發現採購太多未能使用,進而於網路平台轉賣,但此舉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粧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依法可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經統計,衛生局2025年共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其中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累計裁罰共51萬1千元;其次為沐浴乳及洗髮乳共13件,累計裁罰16萬元,其餘還有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總裁罰金額高達99萬5千元。

衛生局強調,化粧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合法販售,網購非合法輸入商品,使用前若未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安全保障不足,民眾販售及購買前應三思。

此外,衛生局也提醒,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依法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民眾若自國外購買以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後才能輸入,且該類化粧品限供自用不得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