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車輛產業發展及接軌國際,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開放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簡稱駕艙機車)上路,車輛種類將定位為「機車」,領用機車號牌,但駕駛資格需有小型車以上駕照,路權比照小型車,但不得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最快下半年開放。
交通部指出,這類三輪機車已有在國內正式領牌行駛道路使用的實績,其車身具包覆性能提升安全性,且車身小保有較高機動性,可提供民眾出行多元運具選擇,交通部與相關用路人團體討論獲有共識,因此預告修法草案,正式對外聽取各界意見。
考量駕艙機車的操作介面(方向盤、腳控油門及煞車、手動換檔)與汽車相近,交通部參考日本規範,明定駕駛人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若僅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駕艙機車。
此外,修法也明定駕艙機車行駛路權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使用時,駕駛和乘客皆須比照小型車繫安全帶。另考量車身構造與開門方式特殊,因此得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因應駕艙機車與汽車同樣具有方向盤、車窗、安全帶、雨刷等設備,為確認功能正常,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駕艙機車出廠年分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黏貼隔熱紙規定也將比照汽車納管。
根據規定,若駕駛持機車駕照駕駛駕艙機車,可罰新台幣6千元到1萬2千元罰鍰,若無照駕駛則可處6千元到3萬6千元罰鍰。
交通部說,本案預告期為60天,交通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最快於2026下半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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