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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打靶誤擊毀容 10人散布傷照遭訴

國軍士兵射擊,示意圖。(中央社)
國軍士兵射擊,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邵姓士兵,去年9月22日在成功嶺打靶時發生意外,造成臉部左側嚴重受創。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無外力介入,不排除是操作不當所致,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但邵員受傷的照片,卻被12人轉發到各大社群平台,偵結起訴10人、緩起訴2人。

根據現場錄影畫面顯示,當時有安全軍官於射手後方警戒待命;邵員在立射階段即將完成全部射擊時(已完成臥射及跪射),在槍枝內尚餘最後一發子彈的情形下先行收槍,並於持槍姿勢中突然擊發最後一發子彈,隨即後仰倒地,造成左側顏面等處創傷,並無外力介入。

檢方檢視邵員所戴戰術頭盔時發現,左前方帽緣處有一個由下往上的撞擊破損,周圍並有血跡分布,研判是遭彈頭由下往上撞擊帽緣所致。而根據刑事局彈道重建模擬結果,研判子彈是從邵員上顎左側門牙處進入,往左眼方向行進,再向上撞擊戰術頭盔左前方帽緣處。

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分析後,認為此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考量邵員先前射擊訓練中,曾有完成射擊後未即時關閉槍枝保險的個人操作習慣等情狀,尚不能排除是邵員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後須將函知國防部及所屬軍團指揮部,以精進相關安全防範措施。

然而,事故發生後不久,邵員臉部受創的照片卻外洩,在各大社群平台上流傳,引發爭議。檢方查出,散布照片者包括2名軍人、1名警察、1名臉書社團女管理員及8名民眾,偵結後認定其中10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起訴,並審酌各被告涉案情節及犯後態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8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