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政治

立委李貞秀授權代辦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自己處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常懷仁/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李貞秀13日下午前往陸委會,當場遞交「授權書」,並哽咽表示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隨後召開記者會回應,「放棄任何國家的國籍都需要本人辦理」。

內政部日前發函給立法院、李貞秀,要求13日前提供辦理放棄中籍書面資料。李貞秀等人13日至陸委會前舉行記者會並表示,她在民國88年就已經除籍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她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隨後遞交文件資料給陸委會。

對此,梁文傑說,歷來不論哪一個國家的配偶要放棄本國籍都是自己辦理,「你要放棄美國籍,外交部也不會幫你辦;你要放棄對岸國籍,當然陸委會也只有請你自己去處理」。陸委會不會代任何人辦理相關程序,「所以她今天給的授權書,我們會還給她。」

對於李貞秀提及的除籍證明,梁文傑說明,李自稱1993年就已註銷中國大陸戶籍,其根據是2005年3月繳交給移民署的證明,上面寫著「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但李1993年嫁來台灣,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1999年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尚未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也就是說,李貞秀嫁來台灣到取得定居,都不可能去註銷對岸戶籍,因為政府當時並沒有要求。」

梁文傑說,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才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並規定已取得台灣身分的大陸人士必須在6個月內回去拿註銷證明,「這個時候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生效」。李貞秀2025年3月才提交除籍證明給移民署,政府機關採信的時間點就是2025年3月。

他也指出,其他陸配的證明都會清楚寫明「在幾年幾月幾日註銷」,而李的證明則是寫「嫁入台灣後已註銷」,與台灣歷年法律沿革「並不一致」。

梁文傑重申,李貞秀的主要問題仍在於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涉及《國籍法》相關規定,「是因為對岸不讓她放棄,是對岸在剝奪其在台灣擔任立委的權利。」至於授權陸委會代辦一事,他再度強調,「陸委會不會代任何人去辦理相關程序」。

梁文傑補充,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以來,陸配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其中並沒有李貞秀,所以去年才會發通知給連同她在內的1.2萬人,要求回去辦理。現在對岸突然出具證明指李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我方自然難以採信。◊